上海大众龙卡积分计划条款

参加资格

  1. 上海大众龙卡积分活动仅限于持中国建设银行与上海大众联合发行的上海大众龙卡消费获得的积分。
  2. 如有下述情形之一:所持上海大众龙卡被停用、自行注销、所欠债务不偿还等违反《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大众龙卡领用协议》或本活动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参加积分活动资格。

积分的累计和使用

  1. 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每1元人民币积0.006分、1美元积0.06分,积分将于银行记账日,按当日终数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两位)累计。
  2. 持卡人使用上海大众龙卡刷卡消费即可累计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上海大众龙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依《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大众龙卡领用协议》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及还款;
    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
    房产、汽车、批发、公立医院和学校、慈善和社会服务等非盈利事业的商户消费以及金融和政府类支付交易(如保险、投资、纳税、罚款);

其他中国建设银行另行指定的项目。

  1. 主卡及附属卡积分合并计算,附属卡积分累计到主卡,也可兑换主卡的积分。
  2. 积分有效期为5年,以年为单位。积分兑换和积分失效符合“先进-先出”的原则。
  3. 信用卡失效,积分也将全额失效。
  4. 当月累积的积分的于银行记账日之后可以使用。
  5. 积分除在卡片升级以外,不可以在账户间转移,也不可以从多个账户合并。
  6. 积分不可兑换现金,不可用于其它奖励计划。
  7. 中国建设银行和上海大众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修改、替换、终止积分计划的权利。
  8. 中国建设银行和上海大众保留取消违反以上规则的消费者积分拥有和兑换的权利。

积分的查询

持卡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知积分累积情况
  1. 龙卡信用卡对账单;
  2. 拨打中国建设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8008200588查询;
  3. 上海大众龙卡网站http://longcard.mysvw.com(每月更新一次);
  4. 上海大众龙卡专用pos机。

重要声明

  1. 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购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中国建设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按比例扣除积分。
  2. 使用上海大众龙卡积分补贴购买的上海大众产品发生退货,则已使用的积分也将退还到大众龙卡积分账户上,时限根据中国建设银行的处理时间确定。
  3. 积分兑换签购单上的签字必须与信用卡背后签字相符。
  4. 有关的商品买卖、质量、售后服务等事宜由发生交易的该上海大众特约网点承担。